索引号: 1133082200262401/2020-5734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5-12
发布单位: 县住建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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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3082200262401/2020-57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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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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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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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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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抓紧开展全县疑似危房危险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 05- 12 17: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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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住建厅、民政厅和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浙建村[2020]28号)文件要求,从2020年起,全面建立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机制,及时发现新出现的农村危房,并做到发现一户、及时鉴定和治理改造一户,切实保障农民群众住房安全和农村困难家庭基本住房条件。2020年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已明确被列入省委巡视组年度巡视范围,围绕不把低收入农户危房带入小康社会的决胜目标,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切实及时做好全县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已成当务之急。现就下一步抓紧做好全县疑似危房危险等级鉴定工作开展作如下工作要求。

一、工作目标

5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必须完成辖区范围内2020年度疑似危房危险等级鉴定工作。

二、工作思路

(一)鉴定机构选定。鉴定机构由各乡镇(街道)自行选择,鉴定机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鉴定机构资质证书以及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书。

(二)鉴定范围确定。在2020年全面排摸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负责对辖区范围内上报名单中的困难家庭农户房屋质量安全进行进一步核实确认,将真正存在房屋质量安全问题的疑似危房列入第三方机构委托鉴定范围,并由鉴定机构严格按照住建部印发的《农村住房安全性鉴定技术导则》(建村函[2019]200号)标准开展鉴定,避免工作简单粗暴而造成危房过度鉴定现象。

(三)工作形成闭环。各乡镇(街道)委托第三方机构时,一定要明确将危房改造后二次房屋质量复核鉴定业务一并委托,并将前后两次鉴定报告成果作为必要资料纳入改造户的一户一档,规范乡镇档案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任务落实。按照“发现一户、鉴定一户、改造一户原则”,农村困难家庭农户房屋一旦被鉴定为C、D级危房,自然列入年度农村困难家庭即时救助工作任务,各乡镇(街道)必须不折不扣地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负责全面完成辖区内年度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的开展。

(二)报表如期上报。C、D级危房鉴定报表必须经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后按时上报住建局村镇建设处。

联系人:章俊    13506703317(693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