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200262401/2020-573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5-12
发布单位: 县住建局 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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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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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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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专项清零行动工作服务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 2020- 05- 12 17: 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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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在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上,就省委巡视组在巡视中发现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一是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要突出精准性。底数要精准,会议即日起,开展脱贫攻坚“回头看”,再次深入调查,针对前期全县1805户危房排摸数据要再次核实,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乡镇(街道)不能刻意隐瞒,有意作假。二是要高标准实现“两不愁三保障”。5月20日前完成危房鉴定工作,务必完成新增疑似危房的危险等级技术鉴定;6月30日前,务必完成C、D级危房户搬离腾空;10月30日前,务必完成C级危房户修缮D级危房户拆建(包括C级危房自愿拆除重建)。

根据全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并结合住建局工作部署,为了真正实现不让低收入农户住在危房中的决胜目标,现就如何切实做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再次精准排摸核实,确保圆满如期完成全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清零工作,特提出以下工作服务指导意见。

一、做好存量增量危房精准排摸核实。(一)存量排摸核实。用2020年5月份乡镇低收入农户名单各自逐户对照2017年开展C、D级危旧房上报治理改造名单,核实出至今尚未实施危房改造的农户。D级危房首先一律把警示牌上墙,并务必及时做好人员劝说搬离腾空工作。不能因农户改造意愿不强而不报,除农户要求予以正常审批建房(建造2层或3层)而自愿放弃政策救助外,建房存量C、D级危房户必须纳入本次改造清零范围;(二)增量排摸核实。墙体严重开裂倾斜,主体结构霉烂的低收入农户房屋必须列入本次新增鉴定范围,D级危房首先一律把警示牌上墙,并务必及时做好人员劝说搬离腾空工作,除农户要求予以正常审批建房(建造2层或3层)而自愿放弃政策救助外,被鉴定为C、D危房必须纳入本次改造清零范围。

二、做好再度返危房屋排摸核实和改造。对以往已享受过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策的房屋开展回头看,如有确实经改造后又重新返危的,目前该农户还是低收入农户,千万不能漠然视之,建议由乡镇(街道)自行统筹资金,对再度返危的房屋按照要求的时间节点进行解危改造,这部分农户不要列入本次改造清零上报名单。

三、做好过度鉴定危房再鉴定工作。如确属过度鉴定的,应由农户自愿向乡镇(街道)提出申请,要求鉴定单位予以危房危险等级再鉴定,乡镇(街道)不得随意更改。

四、做好免费提供危房修缮方案工作。为了确保危房修缮到位,建议乡镇(街道)与鉴定单位做好对接,由鉴定单位负责在鉴定报告上出具详实的修缮意见作为农户危房修缮方案,将其作为过程服务指导和竣工验收依据。

五、做好分类施策。(1)被鉴定为C级危房采取修缮加固或重建(新建)方式改造,被鉴定为D级危房一律拆除重建;(2)申请要求予以政策救助的,新建面积原则上按照省里标准执行,如农户有需求,改造面积按照我县农民建房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户型面积审批,只能建造一层,农户今后富裕起来可以再申请审批加层;(3)对采用修缮方式解危的,竣工后必须委托鉴定单位进行质量复核鉴定(二次鉴定);(4)拓宽解危渠道,在原有农户自愿改造的基础上,对确有困难的家庭,村集体可以采用收储置换和村统一建设两种办法来解危,即将户多宅收储的房屋修缮后,与困难家庭危房进行置换,或由村集体统一建设,产权归属村集体的房屋,无偿供给困难家庭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