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56/2020-6324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11-28 | |
发布单位: | 新昌乡 | 有效性: |
02165835-056/2020-63246
主动公开
2020-11-28
新昌乡
发布时间:2020-11-28 09:21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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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人民政府:
浙江紫晶矿业有限公司“年采选30万吨萤石矿·11万吨精矿粉项目”,成立于2011年11月,该项目选址位于常山县芳村镇工业园区及新昌乡,其中“常山县新昌乡新农村建设2013-A地块,常山县新昌乡新昌村2015-1地块,常山县新昌乡新昌村2015-2地块”,按资规局原规划设计条件中的技术指标统一核算,容积率均为“容积率≥0.7,企业内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用地总面积比例≤7%”,其他要求“本规划设计条件有效期为1年,逾期无效。”
本项目结合该片区的地理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为适应国家绿色矿山建设与高质量发展的特殊工艺要求,建设过程对新昌选矿区进行工艺及厂区布局调整,现状建设情况满足实际建成投产的条件,且投资强度达标,目前企业产值满足工业项目入园协议指标;为满足环保等工艺需要,地块内建设了效多的回水池、新水池、传送带等设施,根据规范无法计入容积率,因此本地块现状容积率为0.49;该整体项目片区选址的设定,功能性用地分散、供地时间跨度长、分期出让与建成投产,企业为回笼资金需办理不动产权证,由于地块容积率不满足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0.7无法进行竣工规划核实。
为此,建议并请示县政府将该用地项目容积率调整至0.49。调整后符合现状建设条件,有利于该片区项目的投资改造和改善该片区的消防、安全、环保等生产条件,更有利于提升绿色矿山建设与稳定我乡招商企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特此请示,妥否,请予以批示!
常山县新昌乡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