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守衢城 “六稳”“六保”丨常山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

发布时间:2020-11-19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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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晚6时30分,常山县人民法院响应全市法院统一部署,组织40余名干警,兵分三路强势出击,开展“信守衢城、六稳六保”集中执行行动。

本次行动为期两天,以涉民生、涉金融债权、财产刑等案件为重点,着力打击被执行人拒不腾退、拒不交付车辆等行为。为确保本次活动顺利开展,我院提前动员部署,加强线索摸排,明确现场执行、羁押值守及防疫等工作要求。

本次活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检察院检察官、媒体记者等参与见证执行,市中院派员前来督导。

11月16日上午,浙江常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余某等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余某名下的房产一套,并张贴腾房公告限期搬离。

11月16日下午,接当事人举报,我院成功扣押红色宝马轿车一辆。

执行案例一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刘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刘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已终本结案。

11月16日上午,申请执行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出现在朋友住处。办案人员随即前往其友人住所,通过邻居了解并确认其借住此地。18时30分,执行一组将其列为第一对象前往拘传,但因刘某外出锻炼未归,未能成功。21时左右,执行一组再次前往该住所,成功将刘某拘传至法院。经联系被执行人家属,最终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儿子代垫执行款10000元。

执行案例二

申请执行人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常山小微企业专营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某、汪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0009.75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员多次电话沟通,被执行人张某并未理会,案件没有明显进展。11月16日晚10时,办案人员前往何家乡长风村被执行人家中,发现被执行人未在家中,其母亲告知办案人员刘某在约两百米外的代销店内与熟人闲聊,把办案人员引向门外。

就在这时,办案人员发现二楼突然有动静,冲上楼去,发现了被执行人张某。确认身份后,办案人员将其拘传回法院,经过10余个小时的思想工作,最终被执行人张某将案件履行完毕。

执行案例三

申请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人严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20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办案人员想方设法、多方联系,并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了解情况,但均未有实质性进展。

11月16日,申请执行人王某向本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严某在常山一酒楼上班。当天上午,办案人员遂前往该地址摸排情况,但因被执行人并不在该地址,办案人员即返回单位。后被执行人得知我院正进行“六稳”、“六保”执行行动,并且已上门寻找其下落后,主动来法院表示愿意履行义务。经办案人员协调,被执行人严某与申请执行人王某就剩余标的达成还款协议。

执 行 成 果

截至11月17日下午,我院此次执行行动共拘传被执行人9人次、司法拘留1人、查控车辆1辆、执结或部分履行10件,执行到位金额7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