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5835-001/2019-58718
主动公开
2019-01-03
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9-01-03 10:46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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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构筑和谐的供用电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制定事项
1.制定了使用条件与程序、周转金垫付标准、违约与追责等相关政策。
2.对资金设立与管理进行了定义。
四、适用范围及实施日期
本办法由县经信局和县供电公司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试行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