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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165835-001/2018-627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09-07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 有效性:
  • 信息索引号:

    02165835-001/2018-627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2018-09-07

  •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7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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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政办发〔201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及省、衢州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公开内容和主体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由市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符合省、市、县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应当统一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公开主要事项内容及公开责任单位包括:

(一)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人防办、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市民宗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

(二)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监管办、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计生委、市文广新局、市民宗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气象局等)

(三)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市监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员名单等。(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人力社保局等)

(五)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项目法人单位)

(六)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七)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八)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消防支队、市气象局、市人防办、市财政局、项目法人单位)

三、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

(一)拓展公开渠道。在衢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上开设“衢州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各类项目信息;各县(市、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开通后,与市级专栏归集公开。市、县发改部门负责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衢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地各部门要综合利用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二)强化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注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市政府办公室、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和进度。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总体工作,对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的专栏进行抽查、监督;将各地各市级有关部门相关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评估考核。市发改委负责督促本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相关具体工作,发布年度本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及项目清单。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信息公开流程和公开目录清单(见附件1)的要求,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市发改委牵头于2018年8月31日前确定拟先期推出公开的市本级重大建设项目清单(见附件2)。9月,“衢州市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专栏正式开通运行。10月,各县(市、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开通运行,形成市县联动、归集公开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要定期对本地区、市直有关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并在每年年底将督查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室。要将本地区、本部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