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01/2018-627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09-07 |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02165835-001/2018-62705
主动公开
2018-09-07
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9-07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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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衢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衢州市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主动、全面、及时地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高效便民,不断深化推进我市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到2020年,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依法依规,主动全面公开。
1.依法依规公开决策信息。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2.依法依规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3.依法依规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依法全面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公开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依规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二)突出公开重点,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各地、各单位要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及时全面公开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地区、本行业应重点公开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如实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
1.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领域。加大低收入百姓增收政策公开力度,进一步做好精准帮扶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对象识别、动态调整、帮扶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帮扶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市农办〔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信息公开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政府)
3.教育领域。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和收费政策、使用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数量和占比及任教时间情况、相关整改规划、提供公共服务内容(参照公办中、小学校招生情况)、民办学校财务报告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
4.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公开制度,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群众放心。(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5.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
6.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国土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政府)
7.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市旅委,各县〔市、区〕政府)
(三)完善公开方式,提升公开实效。
1.探索标准规范。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细化梳理本地、本单位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在原有各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基础上,制定完善本部门单位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公开目录清单(见附件1),纳入主动公开目录,并在市政府网站和部门单位网站上及时公开。公开清单的内容应根据法规政策的调整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形成符合基层实际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和规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认真办理,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2.拓展公开方式。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相关政府信息;设立“衢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除上述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七个领域外,城市管理、科研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讯、金融保险、水电气热供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一并列入归集展示信息公开范围。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建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平台和大数据库,为单位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3.加强解读回应。各地、各有关单位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要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责任清晰、职责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公开工作机制,务求取得公开实效。各级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本级政府相关单位对本单位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再梳理,提出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快工作进度。市教育、民政、扶贫、国土、环保、住建、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体育、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要结合“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对原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及相关公开栏目设置进行优化调整,于2018年9月15日前将相关公开栏目调整预案报市政府办公室,10月底前建立落实并公开发布本单位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市级社会公益事业各主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要加快梳理下属或监管范围公共企事业单位名单,于2018年9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汇总;要对照市政府网站“衢州市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要求,在本部门单位网站对应开设“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指导推进下属或监管各企事业单位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清单”(样表见附件3)、优化设置企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确保栏目设置到位、信息更新及时、便于精准链接;未开通部门单位网站、无法通过链接方式公开企事业单位信息的,应当建立落实专栏信息录入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见附件4)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市本级在2018年10月15日前、各县(市、区)在10月底前实现公共企事业单位归集公开目标。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地要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公开评估结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问责。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地、本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工作措施,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鼓励;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