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01/2018-627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常政办发〔2018〕147号 | 公开日期: | 2018-09-27 |
发布单位: | 地区管理员 | 有效性: |
02165835-001/2018-62709
主动公开
常政办发〔2018〕147号
2018-09-27
地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9-27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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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机关各单位:
《常山县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常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常山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山县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主动、全面、及时地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高效便民,不断深化推进我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公开促规范、促服务、促治理,推动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到2020年,公开内容覆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明显提升,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社会公益事业公益属性得到更好体现,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氛围更加浓厚。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依法依规,主动全面公开
1.依法依规公开决策信息。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
2.依法依规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
3.依法依规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依法全面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公开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依规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二)突出公开重点,推进重点领域公开
各单位要以社会高度关注、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及时全面公开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应重点公开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不断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有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如实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
1.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领域。加大低收入百姓增收政策公开力度,进一步做好精准帮扶信息公开工作。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对象识别、动态调整、帮扶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帮扶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责任单位:县农办〔县扶贫办〕、县民政局)
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信息公开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局)
3.教育领域。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和收费政策、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数量和占比及任教时间情况、相关整改规划、提供公共服务内容(参照公办中、小学校招生情况)、民办学校财务报告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4.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公开制度,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群众放心。(责任单位: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5.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6.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
7.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县体育局、县旅委)
(三)完善公开方式,提升公开实效
1.探索标准规范。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细化梳理本单位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进一步明确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在原有各自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基础上,制定完善本部门单位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见附件1),纳入主动公开目录,并在县政府网站上及时公开。公开清单的内容应根据法规政策的调整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的进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加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探索形成符合基层实际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和规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认真办理,最大限度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
2.拓展公开方式。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的优势,按照内容权威、格式规范、体例统一的要求,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发布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相关政府信息;设立“常山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专栏,归集展示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发布的相关信息,便于公众查询利用。除上述低收入百姓增收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七个领域外,城市管理、科研服务、交通运输、邮政通讯、金融保险、水电气热供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一并列入归集展示信息公开范围。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求,建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平台和大数据库,为单位间核对和社会开发利用提供条件。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政务服务平台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3.加强解读回应。各有关单位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要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进行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部门要强化公开意识和服务意识,建立健全责任清晰、职责明确、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做好统筹谋划,形成常态化公开工作机制,务求取得公开实效。对本单位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再梳理,提出具体措施,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快工作进度。县教育、民政、扶贫、国土、环保、住建、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体育、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单位要结合“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对原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及相关公开栏目设置进行优化调整,于2018年10月19日前将相关公开栏目调整预案报县政府办公室,10月底前建立落实并公开发布本单位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社会公益事业各主管部门和监管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要加快梳理下属或监管范围公共企事业单位名单,于2018年10月12日前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汇总;要指导推进下属或监管各企事业单位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清单”(样表见附件3)、优化设置企事业单位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确保栏目设置到位、信息更新及时、便于精准链接;无法通过链接方式公开企事业单位信息的,应当建立落实专栏信息录入机制。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安排(见附件4)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在10月底前实现公共企事业单位归集公开目标。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有关单位要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督促落实力度。要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开展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公开评估结果。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督问责。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工作措施,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和监督检查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对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通报鼓励;对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常山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
2.主管监管部门梳理上报公共企事业单位报表
3.常山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清单样表
4.常山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1
常山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五公开属性 (打√) | 公开方式 | ||||
决 策 | 管 理 | 执 行 | 服 务 | 结 果 | ||||||
1 | 低收入百姓增收领域 | 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 | 县农办〔县扶贫办〕、县民政局 | 7个工作日内 |
√
| √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对象识别、动态调整、帮扶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帮扶成效等信息。 | 7个工作日内 | √ | √ | |||||||
2 | 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 | 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 | 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县卫生计生局 | 7个工作日内 | √ | √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3 | 教育领域 | 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 县教育局 | 10个工作日内 | √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 | 10个工作日内 | √ | ||||||||
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和收费政策、使用公办学校在编教师数量和占比及任教时间情况、相关整改规划、提供公共服务内容(参照公办中、小学校招生情况)、民办学校财务报告等信息公开。 | 10个工作日内 | √ | √ | |||||||
4 | 基本医疗卫生领域 | 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 | 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社保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 实时公开 | √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深化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实施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公开制度,全面公开监管执法信息。 | 10个工作日内 | √ | √ | |||||||
5 | 环境保护领域 | 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 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 实时公开 | √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 | 实时公开 | √ | √ | |||||||
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 | 实时公开 | √ | √ | |||||||
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 | 7个工作日内 | √ | ||||||||
6 | 灾害事故救援领域 | 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 | 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安监局、县气象局 | 实时公开 | √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 | 实时公开 | √ | √ | |||||||
7 | 公共文化体育领域 | 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 | 县文广新局、县体育局、县旅委 | 10个工作日内 | √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 | 10个工作日内 | √ | √ |
附件2
主管监管部门梳理上报公共企事业单位报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 下属公共企事业单位 | 所监管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
县教育局 | ||
县卫生计生局 | ||
县民政局 | ||
县住建局 | ||
县文广新局 | ||
县旅委 | ||
县体育局 | ||
县环保局 | ||
县国土局 | ||
县市场监管局 | ||
县金融办 | ||
县国资委 | ||
县交通运输局 | ||
县经信局 | ||
县发改局 | ||
县科技局 | ||
县水利局 | ||
县农业局 | ||
县商务和粮食局 | ||
县林业局 |
审核: 填报人员: 联系电话:
附件3
常山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清单样表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五公开属性 (打√) | 公开渠道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三级事项 | |||||||||
决策 | 执行 | 管理 | 服 务 | 结果 | |||||||
公开领域 | 机构概况 | 单位名片 |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 办公时间、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电子信箱 网址链接、举报投诉 | ||||||||
单位简介 | |||||||||||
法规政策及解读 | 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政策解读、规章制度 | ||||||||||
服务事项 | 事项名称 | 事项内容、办事指南 价格收费 | |||||||||
业务信息 | 工作信息 | ||||||||||
财务信息 | 经营指标、预决算、招投标信息 | ||||||||||
人事信息 | 内部人事任免信息 | ||||||||||
公示公告 | 各类公示公告 |
注:本表主要适用于政府事业单位和各级国有企业,其它公共企事业单位可以归集公开单位名片和简介信息。
附件4
常山县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责任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梳理下属或监管公共企事业单位名单,上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 | 各有关部门单位见附表2 | 10月12日前 |
2 | 加快编制完成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清单。 | 县教育、民政、扶贫、国土、环保、住建、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体育、安监、市场监管等领域部门单位 | 10月19日前 |
3 | 各部门指导下属或监管公共企事业单位优化设置相网站相关栏目并落实信息录入机制。 | 各有关部门单位见附表2 | 10月19日前 |
4 | 制订发布常山县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办法。 | 县政府办公室 | 10月19日前 |
5 | 参照市政府门户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开设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栏目。 | 县政府办公室 | 10月31日前 |
6 | 建立完善本部门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制度。 | 县教育、民政、国土、环保、住建、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计生、体育、安监、市场监管、国资、农办(扶贫办)等部门单位 | 10月31日前 |
常山县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深入推进我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
(二)坚持突出重点公开。重点公开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其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参照执行。
(三)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应依法及时予以公开。
二、公开内容和主体
本实施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住房保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排污权交易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
(一)住房保障领域。重点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和农村危旧房改造相关信息。
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规划建设方案信息:包括项目建设地点、用地性质、占地面积、建设内容、规划指标等;
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等;
建设计划实施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等;
2.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包括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
3.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及改造结果等。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规划局。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重点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等信息。
1.土地供应计划信息: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供应结构、供应布局、供应方式等;
2.出让公告信息:包括出让土地基本情况、规划指标要求、竞买人资格条件、交易时间安排等;
3.成交公示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位置、面积、土地用途、供地方式、土地使用年限、行业分类、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人等。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矿业权出让领域。重点公开矿业权的出让公告、交易结果、审批结果等信息。
1.出让公告:采矿权的出让主要包括采矿权的项目名称、开采矿种、地理位置、范围坐标及面积、生产规模、出让方式等,探矿权的出让主要包括探矿权项目名称、地理位置、勘察矿种、范围坐标及面积、勘察工作程度、出让年限、出让方式、资质条件、规定时间、竞买要求等;
2.交易结果:包括中标人或竞得的矿业权简要情况、成交时间、成交地点、成交价格、缴纳方式等;
3.审批结果:包括矿业权人、许可证号、有效期止、申请类型等。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四)政府采购领域。重点公开采购公告、单一来源公示、更正公告、中标(成交)公示、采购合同公示、终止公告等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1.采购公告: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项目内容及预算金额,采购需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公告期限等;
2.单一来源公示:包括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及具体论证意见等;
3.更正公告:包括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更正事项等;
4.中标(成交)公示:包括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中标或者成交金额,评审专家名单等;
5.采购合同公示:包括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
6.终止公告:项目终止公告和原因说明等;
7.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包括相关当事人名称,投诉涉及采购项目,投诉事项等;
8.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包括当事人名称、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处理日期、执法机关名称等。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重点公开产权交易批准信息、交易公告、交易结果等信息。
1.批准信息:包括审查批准情况、转让主体、转让标的等;
2.交易公告:包括项目概况、资产评估情况、竞价方式交易条件、受让方资格条件等;
3.交易结果:包括项目编号、标的名称、成交价格、成交时间、转让方式等。
责任单位:县国资委、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重点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的核准信息、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
1.招标核准信息: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情况,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核准信息等;
2.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包括投标企业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履约能力等;
3.资格预审公告: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项目概况招标条件、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文件获取、资格预审审查标准、资格预审方式等;
4.招标公告:包括招标人、代理机构、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
5.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异议受理渠道和方式等;
6.中标结果:中标人名称、投诉渠道、投诉方式等;
7.合同订立及履行信息:包括合同主要内容、订立日期、开工日期、施工进度、竣工日期、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等级等。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监管办、国土局、环保局、农业局、商务和粮食局、林业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排污权交易领域。重点公开交易公告、结果公告等信息。
1.交易公告:包括出让指标名称、数量、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竞价时间、地点、方式,传真号码、报名提供资料、保证金缴纳方式;
2.结果公告:包括指标名称、数量、起始价、成交价、成交人。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
(一)综合利用多种平台。在常山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上开设“常山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公共资源配置各领域信息。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
(二)构建信息共享体系。积极构建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共享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等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衢州市、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浙江省政府采购网、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实现信息共享。
(三)强化公开时效。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范规定外,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狠抓任务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县监管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机制,督促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工作任务逐项得到落实。
(二)明确任务分工。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本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总体工作,对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的专栏进行抽查、监督;将各有关部门相关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评估考核。县监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常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栏目优化设置,有效整合公共资源配置“六大领域”信息公开;督促推进本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相关具体工作,其他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协同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本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领域信息公开任务。有关部门要按照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流程和公开目录清单(见附件)的要求,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政府办公室、县监管办将定期对有关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并在每年年底将检查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每年年底要将本单位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四)做好考核评估。县政府办公室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公开职责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各部门要将其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加大考核力度,推动工作有效开展。
附件:常山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附件
常山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序号 | 公开领域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主体 | 公开时限 | 五公开属性 (打√) | 公开渠道 | ||||
决 策 | 管 理 | 执 行 | 服 务 | 结 果 | |||||||
1 |
住房 保障领域 | 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法规 | 住房保障部门发布的有关保障性住房(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和棚户区改造等规范性文件。内容:文件名称、文号、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等。 | 县住建局 | 10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 | 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内容: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等。 | 县住建局 | 10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列入年度建设计划项目清单。内容: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建设面积、总投资。 | 县住建局 | 10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建设进展情况通报。内容:完成投资情况、开工情况、基本建成情况、配租配售情况等。 | 县住建局 | 10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保障性住房保障标准 | 公租房、经适房、限价房等申请的条件标准。内容:房源类型、保障对象、家庭收入、资产、人均住房面积等。 | 县住建局 | 10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 | 分配房源信息。内容:项目名称、所在城区、保障房类型、建设地址、项目状态等。 |
县住建局 | 10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分配程序信息。按照批次分配计划,制定保障性住房批次分配程序。 | 县住建局 | 10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分配过程信息。市县住房保障部门执行批次分配程序产生的信息。 | 县住建局 | 10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分配结果信息。内容:分配对象姓名、分配保障性住房类型等。 | 县住建局 | 10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保障性住房退出信息 | 保障对象名称、原租购保障性住房类型等。 | 县住建局 | 10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保障性住房办事指南 | 申请审批的具体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 县住建局 | 10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 | 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源分配、改造结果。 | 县住建局 | 10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2 |
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领域 | 土地供应计划 | 包括计划供应面积、用途、比例等。 | 县国土局 | 政府批复供地计划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出让公告 | 包括出让方式、宗地坐落、面积、土地用途、起始价、加价幅度、交易时间、地点、报名申请条件、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等。 | 县国土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与出让公告发布之日同时发布 | √ | 中国土地市场网、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成交公示 | 包括受让人、出让方式、宗地坐落、面积、土地用途、出让价款等。 | 县国土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交易结束后 10个工作日内 | √ | 中国土地市场网、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供应结果 | 包括受让人、出让方式、宗地坐落、面积、土地用途、出让价款等。 | 县国土局 | 出让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 | √ | 中国土地市场网、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3 | 矿业权 出让领域 | 出让公告信息 | 包括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矿种、地理位置、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备(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年限等,以及勘查投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等;投标人或者竞买人的资质条件;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拍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登记的起止时间及方式;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风险提示: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需要公告的其他内容等。 | 县国土局 | 在投标截止日、公开拍卖日或者挂牌起始日10工作日前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出让结果公示信息 | 中标人或者竞得人的名称、场所;成交时间、地点;中标或者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矿业权成交价格及缴交时间、方式;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 县国土局 | 在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4 | 政府 采购领域 | 采购公告 | 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2.采购项目的名称、预算金额,设定最高限价的,还应当公开最高限价;3.采购人的采购需求;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6.公告期限;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采购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 |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单一来源公示 | 1.采购人、采购项目名称;2.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预算金额;3.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4.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5.专业人员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公示的期限; 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采购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 |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更正公告 |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2.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及首次公告日期;3.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4.采购项目联系人和电话。 | 采购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 |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中标(成交)公示 | 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3.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或者成交金额;4.主要中标或者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或者标的基本概况;5.评审专家名单;6.协议供货、定点采购项目还应当公告入围价格、价格调整规则和优惠条件。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还应当公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 采购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 10个工作日 | √ |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采购合同公示 | 合同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价及合同金额等 | 采购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 | √ |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终止公告 | 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 | 采购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 |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 | 相关当事人名称及地址、投诉涉及采购项目名称及采购日期、投诉事项或监督检查主要事项、处理依据、处理结果、执法机关名称、公告日期。 |
县财政局 | 5个工作日内 | √ |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 | 当事人名称、违法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处理依据、处理结果、处理日期、执法机关名称。 |
县财政局 | 7个工作日内 | √ | 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5 | 国有产权交易领域 | 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 | 交易项目简要情况、批准时间、批准单位等信息。 |
县国资委、财政局 | 10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交易项目信息 | 交易项目简要情况、挂牌价格、受让方资格条件、竞价方式、价款支付期限要求、债权债务处置要求、交易保证金、需要受让方接受的条件等信息。 | 县国资委、财政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成交公告(含交易价格) | 成交项目名称、受让方名称、成交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 县国资委、财政局、有关主管部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违法失信行为及监督处罚信息 | 违法失信行为时间、内容、造成的后果、处罚情况等信息。 | 有关主管部门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6 |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 | 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 | 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情况,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及组织形式核准信息等。 | 县发改局、住建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县监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 包括投标企业基本情况、信用等级,履约能力等。 | 县监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招标公告 | 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答疑澄清等。 | 县监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 | 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介,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中标候选人 | 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 | 县监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 | 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介,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中标结果 | 中标人名称、投诉渠道、投诉方式等。 | 县监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确定中标人之日起3日内 | √ | 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介,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合同订立和履行等信息 | 包括合同主要内容、订立日期、开工日期、施工进度、竣工日期、工程验收质量评定等级等。 | 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县监管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订立合同之日起7日内 | √ | 国家或省指定的媒介,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7 | 排污权 交易领域 | 交易公告 | 出让指标名称、数量、报名条件、时间和方式、竞价时间、地点、方式,传真号码、报名提供资料、保证金缴纳方式 | 县环保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结果公告 | 指标名称、数量、起始价、成交价、成交人 | 县环保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0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常山县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
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切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以及省、衢州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体工作中要把握好以下原则:
(一)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要尽可能对外公开,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以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社会关注度高的信息为重点,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先导,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三)明确主体,落实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负责公开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并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主动公开项目信息。
二、公开内容和主体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按照有关规定由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包括境外投资项目和对外援助项目)。由县政府或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核准的符合省、市、县重点项目申报条件的项目,应当统一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公开范围。
在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批准结果信息、招标投标信息、征收土地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竣工有关信息等8类信息。公开主要事项内容及公开责任单位包括:
(一)批准服务信息: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人防办、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卫生计生局、县文广新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
(二)批准结果信息: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节能审查意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招标事项审批核准结果,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等。(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监管办、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局、县人防办、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县卫生计生局、县文广新局、县商务和粮食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等)
(三)招标投标信息: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责任单位:县监管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征收土地信息: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员名单等。(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人力社保局等)
(五)重大设计变更信息: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规划局、项目法人单位)
(六)施工有关信息: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七)质量安全监督信息: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八)竣工有关信息:竣工验收时间、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交付使用时间,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财务决算金额等。(责任单位:项目主管部门、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消防大队、县气象局、县人防办、县财政局、项目法人单位)
三、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
(一)拓展公开渠道。在常山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上开设“常山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展示各类项目信息;县发改部门负责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衢州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要综合利用政府网站、“两微一端”政务新媒体、政府公报、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多渠道发布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
(二)强化公开时效。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重大建设项目相关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各有关部门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
四、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作为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注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以公开提升项目批准、实施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明确分工和进度。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总体工作,对门户网站“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的专栏进行抽查、监督;将各部门相关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评估考核。县发改局负责督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相关具体工作,发布年度本市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及项目清单。有关部门要按照重大建设项目审批和实施信息公开流程和公开目录清单(见附件1)的要求,及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政府办公室、县发改局将定期对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项目法人信息的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和公开时效等。并将本地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主动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职责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
附件:常山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
开目录清单
附件
常山县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清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主要内容 | 公开责任主体 | 公开时限 | 五公开属性(打√) | 公开方式 | ||||
决 策 | 管 理 | 执 行 | 服 务 | 结 果 | ||||||
1 | 批准服务信息 | 即审批办事服务指南,内容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 | 各有关单位 | 实时公开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行政服务中心等 | ||||
2 | 批准结果信息 | 项目建议书审批结果、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结果、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结果、项目核准结果。 | 县发改局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技术改造)、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审批、核准结果 | 县经信局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审批结果、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审批结果、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审批结果 | 县规划局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结果 | 县国土局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 县环保局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施工许可(开工报告)审批结果,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 县住建局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招标方式核准、招标文件备案结果 | 县监管办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含占用水域)审批等涉水事项审批结果 | 县水利局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占用林地许可 | 县林业局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备案 | 县消防大队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要求审批 | 县人防办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除港口外)
| 县安监局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许可,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许可,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许可,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点)迁移方案许可
| 县文广新局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生猪定点屠宰场设立(含新、扩、改、迁建)审批(变更) | 县农业局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加油站(点)规划实施确认 | 县商务和粮食局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建设殡仪服务设施审批,公墓建设审批 | 县民政局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易燃易爆工程场所等气象部门负责许可项目) | 县气象局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3 | 招标投标信息 | 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 | 县监管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4 | 征收土地信息 | 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参保人员名单等。 | 县国土局、 县人社局等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乡镇、村公开专栏 | ||||
5 | 重大设计变更信息 | 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 | 项目主管部门、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规划局、县文广新局、项目法人单位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6 | 施工有关信息 | 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 | 县住建局 | 实时公开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项目法人单位网站、公开专栏等 | ||||
7 | 质量安全监督信息 | 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联系方式、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情况等。 | 县住建局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8 | 竣工有关信息 | 竣工验收时间 | 县发改局、县规划局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工程质量验收结果,竣工验收备案时间、备案编号、备案部门 | 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消防大队、县人防办、县气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竣工决算审计单位、审计结论 | 项目法人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财务决算批复 | 县财政局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 | ||||||
交付使用时间 | 项目法人 | 7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项目法人网站或现场公开专栏 | ||||||
9 | 项目文件 | 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及督查管理等相关文件 | 各有关单位 | 10个工作日内 | √ | 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项目法人网站或现场公开专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