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01/2018-5834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8-12-11 |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02165835-001/2018-58342
主动公开
2018-12-11
县政府办
发布时间:2018-08-28 16:13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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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必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关程序,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渔业资源保护工作,全面落实禁渔制度,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和乡镇(街道)属地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完善考核机制,有必要出台本实施意见。
2017年县政府办出台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山县渔业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7】205号),文中部分内容与当前实施禁渔制度内容有出入,本次出台的文件在建立完善渔业资源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成立县乡两级渔业资源保护领导机构,明确部门乡镇(街道)职责,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乡镇(街道)为主体的渔业属地管理组织,实施禁渔制度内容,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村规民约,落实考核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修改。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强化渔业资源管理,全面落实禁渔制度,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有三个: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县域渔业资源保护,全面落实禁渔制度,是保护和恢复县域渔业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水生生物多样性,逐步修复渔业生态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长远利益,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也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立生态文明城市的具体体现,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渔业资源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抓好我县渔业资源保护工作。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大力宣传渔业法律法规、禁渔期、禁渔区制度等,要加大破坏渔业资源的不法行为曝光度,教育广大群众和渔民自觉遵守渔业行政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知法守法意识,提高依法保护渔业资源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保护渔业资源的良好舆论氛围。三是加强领导,建立完善渔业资源管理长效机制。明确部门和乡镇(街道)职责,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乡镇(街道)属地管理机制,规定有关执法工作流程。四是落实措施,规范运作。明确禁渔制度内容,实施时间;出台政策倾斜、设立举报奖励制度、完善村规民约、落实考核机制等。
(三)该办法的主要内容:本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为建立完善渔业资源保护工作长效机制、成立县乡两级渔业资源保护领导机构,进一步明确部门乡镇(街道)职责,完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乡镇(街道)为主体的渔业属地管理组织,调整禁渔制度内容,明确实施时间,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完善村规民约,落实考核制度。
在起草过程中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条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条款的规定,参照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常山县渔业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常政办发〔2017〕205号)、《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同意在常山港等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复函》(浙海渔政[2018]16号)及《常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常山港等水域实施禁渔制度的通告》(常政发〔2018〕42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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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
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行政村根据本实施意见有关规定,在县渔业资源保护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形成合力,加强宣传教育,强化执法力度,提供政策保障,落实考核措施,增强群众知法守法意识,提高依法保护渔业资源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保护渔业资源的良好舆论氛围,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切实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为我县“慢城大花园”建设作出应有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