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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差旅费管理新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6-20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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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范差旅费开支标准,县财政局修订了《常山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规定》。

  一、关于公杂费报销的新规定: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包干使用。由单位(含牵头单位,下同)安排车辆出差的,相应派车天数(自然日)公杂费减半。

  解读:1.自然日计算天数。出差如果刚好遇上周末,也有公杂费可报,比旧规更体恤实情。2.现在许多工作比较紧急,私车公用的情况越来越普遍,出个差还得自己掏腰包贴油钱?新规说了,没有城市间交通票据也能报销公杂费,最主要是不打折!不减半报销!80元全给你!

  二、关于住宿费的新规定:工作人员公务出差执行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在职务级别对应的出差目的地住宿费限额标准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在县级机关及乡(镇、街道)担任科级领导职务及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可一人住一间,其他人员应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单人出差或男、女出差人员为单数的,其单数人员可一人住一个标准间。

  解读:敲黑板!各位领导请注意!请重点关注这里,“科级领导职务及以上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可一人住一间”,但是不包括享受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等非领导职务人员。

  三、关于出行保险的新规定: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各单位应按照《常山县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试行行政事业单位公共交通意外保险的通知》(常财行〔2017〕49号)规定购买公共交通意外险。出差人员不必再按票次重复购买。

  解读:为工作出差,只要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以后都不需要单独再购买意外保险,省心又方便。

  四、其他规定

  (一)关于发票: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公务出差审批单,以及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各消费点的原始票据,通过第三方代办开具的票据不予报销。

  (二)关于外地工作:

  1.新规:工作人员离开常驻地到外地实(见)习、挂职锻炼或支援工作的,在外地工作期间每天的伙食标准为:省外40元,省内25元,不报销公杂费。(旧规为省外30元,省内15元。)

  2.新规:上述人员利用国家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往返在外工作地与原工作地,公杂费每次80元包干使用;省内每月不超过2次,跨省的每月不超过1次,一往一返计1次。(旧规定无公杂费报销)

  (三)关于实施时间:新规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3月1日前发生的差旅费按原规定执行,3月1日及以后发生的差旅费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