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省委、市委近期均出台深化“亩产论英雄”改革相关政策,为加快处置常山县“僵尸企业”,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关于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7〕136号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出台本实施意见。
二、制定原则
照“分类处置、协同处置、依法处置、有序处置”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 “僵尸企业”处置和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盘活,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三、制定事项
1.明确僵尸企业、闲置用地、低效用地的定义。
2.出具了鼓励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合理流动、鼓励先租后让盘活用地、允许回购闲置低效工业用地、加快司法处置盘活土地、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处置盘活、严格控制项目准入、推行倒逼机制加大处置力度、加大倒逼企业上规升级力度等相关政策。
四、适用范围及实施日期
本实施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暂定有效期两年。本意见与其他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同一项目就高不重复享受优惠政策。具体由常山县“僵尸企业”处置和闲置低效工业用地盘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