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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165835-001/2018-569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12-15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 有效性:
  • 信息索引号:

    02165835-001/2018-569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2018-12-15

  •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常山县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 2018- 12- 15 16: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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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现将以下事项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一、危及安全和涉密的政府信息

  1.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的事项不予公开。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过程性信息和内部管理信息

  1.过程性信息。一般是指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内部或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研究、讨论、请示、汇报等信息。过程性信息可不予公开。

  2.内部管理信息。一般是指对外部不产生直接约束力的普遍政策阐述或对个案的非终极性意见,主要指行政机关之间和行政机关内部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请示、报告、批复、会议纪要等文件和资料可不予公开。

  三、需汇总、分析、加工或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成的、现有的。对要求大范围提供数据资料的申请,可告知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的方式提出。

  四、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查阅的案卷材料

  查阅案卷材料,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五、与申请人无关的政府信息。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无关的政府信息,可能导致信息泄密。申请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或理由证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其有关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对其公开。

  六、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和不存在、不明确的政府信息

  1.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2.不存在的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表述不明确的,行政机关要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进一步明确或告知申请人调整申请。

  七、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为了节约行政资源,对重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可以不予重复答复。

  八、不属于政府信息的信息或事项

  不属于政府信息的信息或事项,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信访事项按照《信访条例》等规定办理,其他信息或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