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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2165835-001/2018-56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8-12-15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 有效性:
  • 信息索引号:

    02165835-001/2018-569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2018-12-15

  • 发布单位:

    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统一编号:

依申请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8-12-15 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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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政府申请获取。本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根据《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作为受理机构正式受理向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向县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可由县政府办公室依法予以公开。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县政府申请公开本政府的信息,应填写《常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本政府网站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当面、传真或者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常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地址:常山县胜利街29号,联系电话:0570-5018595。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利益关系密切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本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政府掌握的信息,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政府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处理时限

  本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但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