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2165835-001/2018-595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常政办发〔2018〕159号 | 公开日期: | 2018-12-11 |
发布单位: | 县政府办 | 有效性: | 废止 |
02165835-001/2018-59529
主动公开
常政办发〔2018〕159号
2018-12-11
县政府办
废止
HCSD01-2018-0013
发布时间:2018-10-09 10:57
信息来源:常山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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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山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居住出租房屋管理,规范出租行为、强化源头管理和过程监管,切实保障群众合法利益,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根据《衢州市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协同、镇街主抓、村居实施、房东主责、房客履约”的原则,依托基层“四个平台”和全科网格员队伍,结合公安“社区网格警务”建设,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力争实现“五个100%”的目标,即在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居(社区)、企业,实现居住出租房屋排查率达到100%,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合格率达到100%,违法违规房东、业主查处率达到100%,流动人口登记率100%,居住登记信息准确率100%。
二、实施范围
(一)重点范围
1.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居(社区);
2.人口密集的专业市场;
3.流动人口集中居住点;
4.企业员工宿舍。
(二)其他范围
不符合上述情况,但治安复杂、隐患突出,确有需要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村居(社区)、企业。
三、创建标准
(一)按照“4+N”的模式开展。通过规范化的管理工作流程,对分散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集中管理。“4”指的是要有一套组织架构、一个旅馆总台、一个管理系统、一支专业队伍。“N”指的是各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在确保出租房“旅馆式”管理必要条件的基础下,灵活采用各种管理模式,确保取得实效。
1.搭建一套组织架构。以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大型专业市场为主体,整合相关资源,通过村居直管模式或企业模式、市场模式、社区模式、公寓模式等形式,搭建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的组织架构,建立健全管理网络和工作制度,承担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各项工作。
2.设置一个旅馆总台。依托村居(社区)、大型专业市场、企业,设置实体化运行的居住出租房屋“旅馆总台”,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房源展示、合同签订、信息通报、日常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3.完善一个管理系统。各乡镇(街道)根据自身实际,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信息管理或者依托现有流动人口信息系统来管理,充分发挥信息系统综合评估、分析预警、数据整合、服务实战等应用功能。积极探索“二维码”“微信公众号”等管理手段,实行信息化管理。
4.组建一支管理队伍。整合流动人口协管员、网格员、社区专兼职计生、消防、巡防等力量,发动村居干部、社会组织、民间协会等辅助力量,共同做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
(二)操作流程。按照“资格审查、受理登记、监督检查、问题整改”的流程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管理。“旅馆总台”对拟出租的房屋进行资格初审,督促居住出租房屋达到“建筑质量合格、消防隐患清除、房内设施标配、环境卫生达标”的要求,并报总台负责人审核同意,对审核通过的居住出租房屋进行登记备案。房屋出租后,“旅馆总台”及时核查、采集相关信息,并督促指导双方签订租房协议、承诺书、治安责任书、安全责任状等,严格按照协议规定履行义务。各主体责任单位要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屋的日常检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工作措施
(一)坚持法治化思维。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不断提高执法行政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
(二)拓宽社会化道路。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在管理工作中要充分依靠社会力量、调动社会资源、发挥市场优势,整合各种力量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要指导相关村居(社区)将对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管理作出的奖惩规定写入村规民约,通过村民自治、社会监督、村规约束等方式,对违规出租、问题突出的房东进行相应的教育和处罚,提高管理效果。
(三)依托信息化手段。要有效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展工作,把分散的居住出租房屋连接成“加盟式”旅馆,因地制宜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不断探索“二维码”“微信公众号”等新型管理模式。在居住出租房屋“旅馆总台”配备必要的电脑终端、展示屏幕,为管理人员配备足够的移动采集设备,做到日常管理和录入比对同频同步,实现“采集即录入、录入即核查、核查即管理”的目标,提高工作效率。
(四)实行联勤化运作。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协作意识,建立健全定期会商、联席会议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居住出租房屋管理难题。要建立健全联动检查、联合整治机制,对问题突出的出租房屋和责任人员,通过违章拆除、教育处罚等措施,集中力量进行整治,确保存在安全隐患的出租房屋得到彻底整治,有效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五、工作步骤
(一)选点试行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底)。确定常山县紫港街道富足山村为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试点单位,2018年9月底前完成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试点,总结成功经验;10月下发全县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开阶段(2018年10月)。在借鉴试点常山县紫港街道富足山村的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认真分析本地、本区域的实际特点,分别采取村居直管模式、社区模式、市场模式和企业模式等方法推进出租房屋规范管理,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达到对流动人口和居住出租房较为集中的村居、企业20人以上员工宿舍、流动人口20人以上的集中居住点等重点范围全覆盖,真正做到旅馆式管理的“人来登记、人走注销”的工作目标。
(三)评估完善阶段(2018年12月底)。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同时,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漏补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是我省加强出租房屋管理的一项重要创新举措,是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确保公共安全,创建平安社会的有力抓手。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建立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各乡镇(街道)、综治、公安、消防、住建、财政、国土、综合执法、卫计、市场监管、安监、民政等单位组成的全县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街道)也要加强组织部署,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层层抓落实、抓创新、抓整改,确保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县综治办要协调综治力量,将居住出租房屋管理纳入网格员工作范畴;县公安局(消防大队)按职责分工负责居住出租房屋的信息管理、治安和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涉及居住出租房屋的刑事犯罪和治安消防违法行为;县住建局负责房屋的使用安全、租赁合同备案、房地产经纪、物业监督管理等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非法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居住房屋行为;县市监局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居住出租房屋进行无照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县安监局、县卫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民政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法定职责,做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相关工作。
(三)整合资源,统筹协作。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强化“一盘棋”思想,坚决打破部门界限,结合治危拆违、“三改一拆”、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消防整治等重点工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整体推进。要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整合各方资源,集中抓好居住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工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微信等渠道,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发生在居住出租房屋内的涉火、涉爆等案例的剖析和宣讲,提高群众自我认知;加强消防和流动人口等法律法规培训,明确房东、物业、企业法人等主体责任,强化群众履责认识。
(五)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县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门的督导组和验收组,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和会诊指导,并逐一验收。对工作力度大、措施实、效果好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肯定奖励。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