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2002624167B/2017-4718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7-08-24 | |
发布单位: | 县财政局 | 有效性: |
11330822002624167B/2017-47186
主动公开
2017-08-24
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7- 08- 24 12: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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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严格资金归集管理,合理安排资金计划,完善资金监管,推进县属国有投资公司资金使用的科学性、高效性、安全性。县国资办“四个规范”全面开展县属国有投资公司资金归集管理工作。
一、规范归集管理对象。资金归集管理对象为县属各国有投资公司,其中包括作为以融资或投资政府性项目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国有独资、由县国投公司直接或间接注资的国有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及其他经县政府指定纳入集中管理的单位。
二、规范归集管理内容。各国有投资公司严格按照《常山县县属国有投资公司资金集中管理统一调剂办法》的规定,在维持各投资公司资金所有权、借款主体和还款责任、现金流覆盖、独立核算等不变的情况下,通过资金归集系统以借款、调剂等方式报批办理,合理开展短期产业投资、土地收储、项目建设等。
三、规范归集管理原则。国投公司作为国有资本运营平台,应强化母公司作用,减少“原则上”的弹性,以“严禁”促成规范,与投资公司形成以产权为纽带的上下层级,开展相应的管理与服务。以注重财务监管、风险管控、合理安排为主要目标。结合实际、立足现状,协助并配合各国有投资公司进行投资调剂。同时各县属国有公司按照归集管理原则切实做好资金的合理运用,放大资本功能。
四、规范归集过程监管。县国资办应不断完善出资人、管理人职能。“管钱”与“用钱”相分离,建立科学制衡、高效协作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明确贷款结算、资金划拨、账户管理、交易支付等管理职责;同时又注重两手同抓、两手同硬,严守制度屏障,拉长监管半径,不浪费、不滥用,激发资金潜力。
县国资办充分考虑国有公司的特殊情况,将原则性、灵活性等方面做到有机结合,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的同时,还能分享集中调剂、融资、投资、理财等方面因集团规模管控产生的各种效益。资金归集带来的“资金红利”,将随着资金服务的延伸真正带动起我县国资产业的整体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