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822002624167B/2016-34457
主动公开
2016-03-16 00:00:00
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6- 03- 16 16: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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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通过的《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实施方案》规定,县国资办积极做好县水投公司、交投公司、农投公司等建设类公司的业务与人员整合。一是将相关主管部门所属企业整体注入相应县属国有公司;二是将相关主管部门建设的项目纳入县属国有公司核算、管理;三是国有公司实行委托主管部门管理,人员原则上不得新增,与部门人员统筹使用,人员经费按规定分别由部门、国有公司承担,部门人员不得在企业中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任何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