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2002624167B/2016-3447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16-02-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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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资办加强企业应急专项资金委托运作管理

发布时间: 2016- 02- 29 14: 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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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15年度共办理企业应急专项资金借款业务1081笔,借用资金30.5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86倍,成效显著。但是受企业资金链、担保链、贷款授信额度调整及企业重组等影响,企业拖欠应急专项资金本息仍呈增加态势,为此县国资办将从四个方面加强企业应急专项资金委托运作管理。

一、分析存在问题。通过走访相关银行及部分企业,从金融机构、企业、政府三个层面分析企业拖欠应急专项资金本息的原因,为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加强企业应急专项资金委托运作管理奠定基础。

二、不断完善政策。一是引导各金融机构对企业到期贷款,尽量实行以贷还贷,做好无缝对接;二是企业到期贷款金融机构不能按时落实转贷的,一律不得使用企业应急专项资金;三是为增强企业诚信意识和法律观念,确保按时还款,借款违约金一律不得减免;四是企业发生欠应急专项资金本金、或利息、或违约金1个月的,由县国投公司通知县内所有合作的金融机构,全面停止该企业使用企业应急专项资金半年,半年后,视企业诚信情况,经企业申请,相关金融机构审核,报县国投公司审批;五是县政府协调使用企业应急专项资金时,要听取金融机构意见,难转贷的,不要使用企业应急专项资金,否则,由县财政承担相应损失。

三、加大执行力度。一是企业15日内未收回应急专项资金本金、利息、违约金的,金融机构应按照合同规定,组织清收;二是金融机构在2个月内未及时收回企业应急专项资金本金的,县财政局收回部分存款、县国投公司应按照合同规定向法院起诉,确保资金安全。

四、加快清欠进度。对2015年底前产生所欠的企业应急专项资金本金、利息、违约金,属于银田公司重组产生的,建议县政府进一步协调,明确职责;其余部分由各金融机构负责,确保在20163月底前收回,否则由相关金融机构代偿。